海淀区审计局行政职权运行责任事项——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
发布时间:2017-12-27 | 浏览次数:次 |
【职权名称】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
【职权编码】L3000600
【职权类型】其他职权
【服务对象】自然人;企业法人;事业单位法人;社会团体法人;基金会法人;民办非企业法人;其他组织
【依据名称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
【法条(具体规定)内容】第三十六条,第一款: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。第二款,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,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,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。
【发布号令】主席令第48号
【行使层级】市级、区级
【权限划分】分条件办理
【权限划分说明】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
【市主管部门】市审计局